CALIS华中地区中心馆际互借

(含文献传递)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

 

一、CALIS馆际互借管理模式

    CALIS以地区(城市)范围内为主开展馆际互借,实行全国中心、地区中心和高校图书馆三级管理。各中心设ILL专职管理员,负责处理馆际互借业务。目前ILL是以馆对馆方式提供服务,读者通过ILL管理员办理文献提供服务。

 

二、地区中心馆ILL管理员职责

    地区中心馆根据《CALIS馆际互借(含文献传递)管理条例》,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借阅手续、期限、读者帐户、惩罚规定等内容。

地区中心馆ILL管理员负责地区范围内ILL组织工作,负责提供地区中心的书刊联合目录查询,负责地区内各馆和跨地区间文献服务的经费结算,并与全国管理中心联系,和国内外其它图书馆系统建立联系,拓宽ILL渠道。

 

依据操作流程,ILL管理员职责具体分为两方面:

 

1、  借入馆ILL管理员职责:

接受读者申请单(可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审核填写内容;确认读者所需文献为本馆缺藏;向文献借出馆发出借阅请求;文献到馆后及时登记;负责催还或办理续借;到期后还书并结帐;遇有损坏或丢失文献情况负责处理赔偿事宜。

 

2、  借出馆ILL管理员职责:

    收到借入馆申请后进行登记;在7天内给借入馆回复;到期负责催还;还书后及时登记;报告借阅统计和经费结算情况。

 

三、管理办法

1、  借阅手续

读者通过所在成员馆向借出馆提出文献借阅请求,借出馆登记后3日内给借入馆回复;到期还书后登记并结算经费。

 

2、  文献提供服务期限

馆际互借图书借期为15天,需要时可续借15天,馆际间文献传递应在7日内提供给借入馆。

 

3、  惩罚规定

    损坏:按情况5倍于书价处罚。

    丢失:按情况10倍于书价赔偿。

拒绝赔偿或不交定金的图书馆,取消其成员馆资格。

 

4、  读者帐户与经费结算

    地区内图书馆的借阅经费和跨地区馆际互借的经费结算均由地区中心馆负责管理。

 

 

 

参照:

    武汉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含文献传递)收费标准如下:

馆际互借图书的费用为每册手续费加包装邮寄费;文献传递的费用为复印费加包装费或传真费或电子讯费。

这其中图书借阅手续费为1.00/册;超期罚款为0.10/天;传真费为发传真8/张(电信局价格),收传真5/张;电子邮件为发信5/封,收信3/封;复印费为A38K0.50元(单面)/1.00元(双面);A4/B516K0.30 元(单面)/0.60元(双面);B40.40元(单面)/ 0.80元(双面);包装邮寄费信照邮局通用标准收取。

 

 

 

 

 

 

 

 

 

CALIS华中地区中心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