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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馆省内高校馆际互借办法

 

为了更好地向校内师生及全省高校师生提供馆际互借服务,根据湖北高校图书馆通阅通借协议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读者馆际互借服务办法

(一)武汉大学的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到省内所有高校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二)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如需要借阅省内其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到武汉大学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开具“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后,可以到省内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借书期限按借出馆规定执行。

(三)馆际互借的读者必须遵守借出馆的规章制度。通过馆际互借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由读者负责赔偿。

第二条  其他高校读者馆际互借办法

(一)其他高校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在武汉大学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二)其他高校读者如需要馆际互借,可向所在馆的馆际互借部门提出申请,读者携“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可以在武汉大学图书馆流通部借阅相关图书,每次每人限借2册(图书还回后退还“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借书期限为30天。

(三)如有图书超期等违规行为按我馆超期罚款规定办理。如果读者不能及时办理罚款,由读者所属图书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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